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修改《撫順市河道管理條例》的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7-29 |
發(fā)文單位 |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 ||
文件號 |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8號 | ||
摘要 | 撫順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撫順市河道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撫順市河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條修改為:河道整治標(biāo)準(zhǔn):渾河干流,大伙房水庫下游至沈陽段為100年至300年一遇洪水;大伙房水庫以上渾河干流、永陵大橋以下蘇子河干流為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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