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2004年九龍江流域水污染與生態(tài)破綜合整治計劃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4-02 |
發(fā)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文件號 | 閩政辦[2004]55號 | ||
摘要 | 廈門、漳州、龍巖市人民政府, 省直有關單位: 省九龍江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征求廈門、漳州、龍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2004年九龍江流域水污染與生態(tài)破壞綜合整治計劃》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00四年四月二日2004年九龍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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