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農村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11-29 |
| 發(fā)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保護,發(fā)揮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水利工程是指農田灌溉、水土保持、河道治理、防洪、除澇、蓄水、小型水電站工程和農村飲水、防病改水、鄉(xiāng)鎮(zhèn)供水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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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11-29 |
| 發(fā)文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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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保護,發(fā)揮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水利工程是指農田灌溉、水土保持、河道治理、防洪、除澇、蓄水、小型水電站工程和農村飲水、防病改水、鄉(xiāng)鎮(zhèn)供水工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