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4日上午,清華大學的副校長陳吉寧在2006年城市水業(yè)戰(zhàn)略論壇上做了關于城市水系統安全與水業(yè)市場化的精彩發(fā)言。其主要內容包括供水安全的定義、松花江污染事件回顧及引發(fā)的問題、供水公共安全的政府和企業(yè)責任、市場化供水主體在安全事件中的應對策略等。
根據WHO的定義,指供水水質在長期使用中不應當給人體健康帶來顯著的風險,是供水在自然屬性的安全;供水系統在面臨外來突發(fā)性事件(如恐怖襲擊、污染事故或人為蓄意破壞)時,具有良好的預防、保護和修復功能,是供水在社會意義上的安全。
陳吉寧回顧了國際上一些著名的水安全典型事件,進而談到2005年中國的松花江事件以及2005年北江韶關的鎘超標現象。國際上的各種研究表明:水業(yè)市場化并沒有降低公共供水安全;國內的近期污染事件表明:政府控制的水務公司并沒有執(zhí)行危機上報制度,也沒有及時向公眾陳述實情,危機過后公眾的信任度并不高。
陳吉寧列舉了大量的案例分析了污染者付費原則以及在中國的困境。
關于安全性的問題,陳教授說了2點: 1、國際上的各種研究表明,水業(yè)市場化并沒有降低公共供水安全;2、國內近期污染事件表明:
政府的責任在于保障公眾健康安全,供水服務機構在于確保安全供水。他指出供水安全是一個體系并詳細分析了建立供水安全體系的一些要素。
陳吉寧校長的精彩發(fā)言博得了與會人員的一致好評。
(中國水網 現場報道)
編輯:史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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